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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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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2023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 考察公告(第五批)
根据《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及有关规定,将对第五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招录公告》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市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二、考察对象
根据《招录公告》的规定,考察人选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对象详见附件《毕节市2023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人员名单(第五批)》。
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等按照《招录公告》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无故放弃考察的考生,根据《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视其情况对其建立不诚信档案。请体检合格的考生近期不要远行,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配合好有关单位开展考察工作。
三、其他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我市公务员招录各环节的信息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党建云(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同时,请各位考生按照《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特别提示第五条“保持通讯畅通,关注网站公告,请在报名时提交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在招录期间,如因报考者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的规定,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一条“报考者在考察、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等环节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以及其他妨碍相关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实施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毕节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0857-8339320
咨询电话:毕节市公务员局 0857-8319191
附件:毕节市2023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人员名单(第五批).xls
毕节市公务员局
2024年2月27日
附件:毕节市2023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人员名单(第五批).xls.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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